各市(州、地)教育局: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完成实验任务,达到实验目标,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和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我厅下发的实施意见(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校)实施方案,从2010年秋季起,在2010级高一学生中试行。
附件:1、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
指导意见(试行)
2、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选课指导意见(试
行)
3、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学生学分管理指
导意见(试行)
4、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方案(试行)
5、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加强校本教研制
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6、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学校评估方案(试
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高中 课改△ 意见 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1:
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
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特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本意见,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结合贵州省实际,推进教育教学创新,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形成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贵州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以实现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
二、课程设置
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贵州省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安排如下:
学习 领域 | 科 目 | 必修 学分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
必修与选修学分 | 周学时 | 必修与选修学分 | 周学时 | 选修学分 | 周学时 | ||||
语言与 文学 | 语文 | 10 | 8 | 4 | 8 | 4 | 4 | 5 | |
外语 | 10 | 8 | 4 | 8 | 4 | 4 | 5 | ||
数学 | 数学 | 10 | 8 | 4 | 8 | 4 | 4 | 5 | |
人文与 社会 | 思想政治 | 8 | 4 | 2 | 4 | 2 | 12 | 12 | |
历史 | 6 | 4 | 2 | 4 | 2 | ||||
地理 | 6 | 4 | 2 | 4 | 2 | ||||
科学 | |||||||||
物理 | 6 | 4 | 2 | 4 | 2 | 10 | |||
化学 | 6 | 4 | 2 | 4 | 2 | ||||
生物 | 6 | 4 | 2 | 4 | 2 | ||||
技术 | 信息技术 | 4 | 2 | 1 | 2 | 1 | 2 | 1 | |
通用技术 | 4 | 2 | 1 | 2 | 1 | ||||
艺术 | 音乐 | 3 | 1 | 1 | 1 | 1 | 1 | 1 | |
美术 | 3 | 1 | 1 | 1 | |||||
体育与 健康 | 体育与 健康 | 11 | 4 | 2 | 4 | 2 | 3 | 2 | |
综合 实践 活动 | 研究性 学习活动 | 15 | 6 | 3 | 6 | 3 | 3 | 3 | |
社区服务 | 2 | 三学年至少10个工作日 | |||||||
社会实践 | 6 | 2 | 全年至 少1周 | 2 | 全年至少 1周 | 2 | 全年至少1周 | ||
学校课程(选修学分II) | 2 | 1 | 2 | 1 | 2 | 1 | |||
每周课程修习课时总数 | 33 | 33 | 35 |
实施要求及有关说明:
1、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社区服务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周末或节假日。原则上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为35学时;每节课教学时间一般为45分钟。高一、高二年级每周有2学时机动时间(含班团活动时间),学校可自主安排。
2、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每个模块为2学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模块1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允许学生补考合格后获得学分。学生在校修习课程三年,按照5学期学习计算,一般可以修习170以上学分。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Ⅰ课程中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课程中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更多课程,获得更多的学分。
学校应当记录并保存学生在学校修习的所有课程的情况和获得的学分。
学分认定权在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学校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
3、为减少并学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周安排4学时,在1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模块一般为18学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有关科目每个模块一般在一个学期内完成,也可安排历史与地理、物理与化学错开学期或年级开设(如高一上开设历史,每周4学时,高一下开设地理,每周4学时;或高一开设历史,每周4学时,高二开设地理,每周4学时)。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在一个学期内完成(音乐和美术可间周开设)。
学校制定课程计划时,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以后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主要安排总复习,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
4、研究性学习活动高一、高二年级每周3学时,2学时在课内实施,可以连排使用;1学时安排在课余和假期时间进行,以学生自主完成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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